申請退貨/退款
根據本「退款與退貨政策」之條款與條件構成「服務條款」之一部份,買方可在此服務條款中所載之「履約保證期間」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 (下稱「商品」) 及/或退款。但於「天光雜貨店」成立的訂單,買方得在7天猶豫期間到期前向買家申請退還購買商品及/或退款,衛生用品與生鮮食品不列為7天猶豫期之商品。
退款條件
買方茲同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依據「履約保證」或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申請退款:
- 買方未收到商品;
- 商品有瑕疵及/或在運送過程中受損;
- 賣方寄送未符合約定規格之商品 (如錯誤的尺寸、顏色等) 給買方;
- 買方收到的商品實質上與賣方所刊登的商品描述不符;
- 買方依法主張7天猶豫期,於「天光雜貨店」成立的訂單買方在7天猶豫期間內退回商品,並與賣方私下達成之協議。
退貨條件
買方應確保退回給賣方的商品保持買方收貨時的狀態,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發票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、附隨文件等,若逾越檢查之必要,或其他可歸責買家的原因致商品或包裝發生耗損,將影響買家退貨之權益。
商品退貨成本
買方主張消費者保護法7天猶豫期之規定申請退貨時,由賣家承擔退貨的物流成本。於「天光雜貨店」成立的訂單,另依商城相關政策約定由賣家承擔退貨的物流成本。
退回商品之退款
買方必須等到賣方已收到退回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後才能獲得退款。退款方式將由買家與賣家構通後,退至買方適用之方式進行退款。
買方與賣方之間的溝通
天光雜貨店鼓勵使用者在交易發生問題時互相溝通。由於天光雜貨店只是一個供使用者進行交易的平台,買方如有任何與所購買商品有關的問題,應直接聯絡賣方。
買方與賣方之間的爭議
如買家與賣家不能達成協議,買家及賣家得向正式的處理機關申請爭議之解決。 如任一方已開始進行法律、政府、行政或相關程序,該方應立即通知天光雜貨店該程序之進行,以及提供天光雜貨店根據個案情形得隨時合理要求之詳細資訊。 買方及賣方同意擔保、確保天光雜貨店免於因為本退款與退貨政策所導致,或與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相關之主張、行動、程序及訴訟,及其相關之責任、損害、和解、違約金、罰金、成本及費用,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爭議解決之費用。